昆明儿童白癜风医院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4769963.html试析《罗马书》4章节至5章3节中的“食物律”和“两类人”[内容提要]“保罗新观”(NewPerspectiveonPaul)一词是邓雅各(JamesD.G.Dunn)在年首创的,用于描述他所提倡的对保罗神学的一种新观点。邓雅各所倡导的观点与宗教改革时期马丁·路德对保罗神学的诠释,尤其是对于《罗马书》中保罗的态度的以及本书的写作对象有着截然不同的理解。那么这一全新的观点会对《罗马书》的解释带来什么新的亮光呢?在本文中,笔者试图以保罗新观来分析《罗马书》4:-5:3中“食物律”和“两类人”何所指,以探究保罗对于犹太食物律的态度以及他对罗马教会中犹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在基督里合一和彼此担待的重要教导。[关键词]保罗新观《罗马书》犹太食物律教会合一引言
《罗马书》一直是基督教历史上至关重要的经卷之一。费兹梅尔(JosephA.Fitzmyer)这样评它的特殊地位:“通过检视历代对《罗马书》的阐释方法,几乎可以写出基督教神学史。”如此特殊的书信中蕴含着许多争议章节,本文所讨论的《罗马书》4:-5:3就是其中之一。保罗在本段经文中主要讨论了“两类人”—“坚固的人”和“不坚固的人”。这两类人究竟是谁则众说纷纭:有将“不坚固的人”解释为混合主义的基督徒,也有观点认为这一段只是保罗将哥林多教会中“祭偶像的食物”问题泛化之结果。
自邓雅各于年在曼彻斯特大学曼逊讲座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保罗新观”的演讲词之后,“保罗新观”作为研究保罗的全新观点已在西方神学界引起了强大反响,给圣经诠释带来全新的亮光。本文将以此观点来分析《罗马书》4:-5:3中保罗对“食物律”的态度和“两类”人的教导。
保罗对“食物律”的态度
《罗马书》4:-5:3中所描述的处境是什么呢?保罗新观借助历史考据(HistoricalCriticism)来说明当时罗马教会的特殊环境——罗马皇帝克劳狄(Claudius,4–54年在位)于公元49年因为基督信仰的纷争而驱逐居住在罗马的犹太人。犹太基督徒在皇帝克劳狄驾崩后逐渐返回罗马,当他们参加外邦基督徒家中所举行的爱筵时,由于外邦信徒没有按照犹太食物律来预备食物而产生了矛盾。这一矛盾不单关乎饮食差异,更关乎它背后隐藏的一系列十分严重的问题:不仅与犹太基督徒是否愿意接纳外邦基督徒成为“上帝的子民”有关,更关乎犹太基督徒是否需要继续恪守食物律而以此保持自己“上帝的选民”身份,抑或是这一律法因信仰耶稣基督而失去了效力。按照基督新教传统观念的解释,犹太基督徒遵守律法是为了追求通过“遵行律法”而“称义”(罗3:28),也就是与马丁·路德(MartinLuther,-)提出《罗马书》中所蕴含的核心教义“因信称义”相对立的“因行称义”——以善行来赚取救恩。但是按照保罗新观的理解,一世纪拉比犹太教是如何解释这一问题的呢?
对此,卢龙光引用了桑德斯(E.P.Sanders)在其所著的《保罗与巴勒斯坦犹太教》(PaulandPalestinianJudaism,)一书中提出的一个与基督新教普遍看法相反的概念,并称之为“犹太教新观”:在圣殿尚未被毁之前,拉比犹太教的模式可以用“照着所立之约遵行律法”(CovenantalNomism,简称“恩约守律主义”)来描述。“义”的概念对于拉比犹太教来说,仅是指被拣选者通过上帝赐予以色列的恩典而获取的“上帝选民”、“称义”的特殊身份。邓雅各认为,第一世纪拉比犹太教的自我认知乃是以上帝的恩典为前提——上帝亲自拣选了以色列,与以色列人立约并要他们作上帝的子民。这所立的约是由律法所制约调节,律法不是进入约中的方法或赚取功德的途径,因为犹太人已经是上帝的选民且有了这“义”的特殊身份,律法乃是在这约中的生活方式。莱特(N.T.Wright)也认为“真正的犹太教不是律法主义式以行为称义的宗教”,而是“建基于对恩典清晰的理解”,遵守食物律等“善行”则是为了表达领受这一恩典之人的“感激之情,显明此人愿意忠守圣约”。
按此解释,“法利赛人”保罗必然知道“恩约守律主义”这一当时犹太教的重要观念。于是相比马丁·路德在解释《罗马书》时将保罗与律法置于对立的做法,保罗新观提出了一个与之截然不同的理解——保罗在《罗马书》中控诉律法只是为了澄清律法的位置而不是与律法决裂。保罗“按照犹太教的提倡者所描绘的,对犹太教进行了详细而敏锐的批评。”保罗所反对的乃是那些让犹太人与外邦人隔绝的、流于表面的、被罪恶权势玩弄和误用的律法。他的
转载请注明:http://www.balesitana.com/btqz/7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