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

婚姻神学与生活丨第三章婚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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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婚姻的特点二、新约中婚姻的不可拆散性关于休妻以及禁止人当配偶尚在世时再婚的问题,对观智音我们提供了耶稣的相关教导;同时,在圣保禄的书信中对这些用也有清晰的观点。首先我们先整体探讨相关的圣经章节,然后再体看一下《玛窦福音》(玛5:32,19:9)的特殊之处。1、福音及保禄书信中的耶稣的教导《马尔谷福音》提到了耶稣对法利塞人关于休妻合法性问题的答复:“有些法利塞人前来问耶稣:许不许丈夫休妻?意思是要试探他。耶稣回答他们说:‘梅瑟吩咐了你们什么?’,他们说:‘梅瑟准许了写休书休妻’。耶稣对他们说:"这是为了你们的心硬,他才给你们写下了这条法令。但是,从创造之初,天主造了他们一男一女。为此,人要离开他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以致他们再不是两个,而是一体了。所以,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法利塞人向耶稣提问,是为了试探他;他们明明知道耶稣的看法,但仍然把他与梅瑟做比较。在《玛窦福音》第十九章3-8节,法利塞人的问题不再是休妻合法与否,而是强调休妻的合理理由。但不管怎样,这两处的叙述都显示了耶稣否定休妻的做法,并将其理由追溯到《创世纪》前两章天主对婚姻的原有计划。而后来产生的休妻的规范只在说明休妻者的心硬。因为这种做法与婚姻的原始计划不相符合;在造物主的意愿中,婚姻本该是永久性的。此外,在不同的背景中,马尔谷也介绍了耶稣对所提出的休妻问题的两种判决。在其中除了重申对休妻的看法外,更突出了休妻的真正意义。在犹太的法律和习俗中,休妻是使女人自由,从此她可以与他人结合,组成婚姻。但对于休妻后的第二次婚姻又该怎样理解呢?耶稣的答复非常明确:"耶稣对他们说:谁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奸淫,辜负妻子;若妻子离弃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奸淫"(谷10:11-12)。耶稣的这两个判决显示了主动休掉对方的人,可以是丈夫,也可以是妻子。类似的判断在《路加福音》第十六章18节中也出现过:“凡休妻而另娶的,是犯奸淫;那娶人所休的妻子的,也是犯奸淫”。在这里如同在《马尔谷福音》中一样,直接批判了休妻之后的结合--奸淫。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耶稣所答复的新颖之处;他的答复不只是针对休妻问题。实际上,在以色列子民中,尽管梅瑟法律允许休妻,但坚持终身制婚姻这一理想的人还是很多。当耶稣将婚姻的制度追溯至天主的原始计划,重申婚姻的不可拆散性时,在法利塞人和经师中造成了许多冲突。耶稣对奸淫概念的新的理解,就是在一次合法休妻后的再结合。这在当时,无论在巴勒斯坦地区还是在外邦地区,都显得与众不同,而别具一格。耶稣的教导几乎颠覆了那一时代所有人的思维。在休妻后,谁若再娶或再嫁就是犯奸淫,这完全是匪夷所思的事情。另外,谁若娶一个被休的女人也是犯奸淫,这种逻辑与当时的风俗习惯简直是格格不入。对“奸淫”这一概念的新的理解告诉我们,它不再是简单地指妻子对丈夫的背弃。在耶稣的教导中,奸淫尤其指对配偶的不忠,他对他们说:“谁者休自己的妻子而另要,就是犯好淫,事负责(谷10:11)对这丈夫和妻子都是一样的;妻子和丈夫是平等的,他们都站在同一的位置上。耶稣的教导构成了一种更具真实性的新观点。不管在希的来為文化中,还是在希腊一罗马的文化中,只有天主的权威能够建立种与传统的习俗相对抗的义务性的规则。在《马尔谷福音》和《路加福音》中,耶稣的教导从原则上谴责了休妻的行为;但更表达了对休妻之后再婚的绝对禁止。在(格林多前书》中,这两条法令很清楚地被区分开;保禄宗徒把它们都归为哪稣的教导:“即夫妻同居共处,避免以休妻的方式打破婚姻生活,并避免之后的再婚再嫁。妻子的离开不是一种简单的同居共处生活的中断,而是由休妻而产生的分离;因此“就应该持身不嫁”;如果以后又与丈夫和好,从法律上来说,他们仍然是夫妻,在民事上也是如此。外教人认为如果这个女人再嫁给另一个男人,他们就组合成了新的夫妻;然而,教会并不接纳这种做法,因为它相反天主的意愿。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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