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

0423保罗在亚基帕王及达官


二十五13 帕王其人

13过了些日子, 帕王和百尼基氏来到凯撒利亚,问非斯都安。

13Nowwhensomedayshadpassed,AgrippathekingandBernicearrivedatCaesareaandgreetedFestus.

二十五14~21介绍保罗的事

14在那里住了多日,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说:“这里有一个人,是腓力斯留在监里的。15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祭司长和犹太的长老将他的事禀报了我,求我定他的罪。16我对他们说:无论什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17及至他们都来到这里,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来。18告他的人站着告他,所告的,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19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他们自己敬*神的事,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20这些事当怎样究问,我心里作难,所以问他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听审吗?’21但保罗求我留下他,要听皇上审断;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凯撒那里去。”

14Andastheystayedtheremanydays,FestuslaidPaulscasebeforetheking,saying,“ThereisamanleftprisonerbyFelix,15andwhenIwasatJerusalem,thechiefpriestsandtheeldersoftheJewslaidouttheircaseagainsthim,askingforasentenceofcondemnationagainsthim.16IansweredthemthatitwasnotthecustomoftheRomanstogiveupanyonebeforetheaccusedmettheaccusersfacetofaceandhadopportunitytomakehisdefenseconcerningthechargelaidagainsthim.17Sowhentheycametogetherhere,Imadenodelay,butonthenextdaytookmyseatonthetribunalandorderedthemantobebrought.18Whentheaccusersstoodup,theybroughtnochargeinhiscaseofsuchevilsasIsupposed.19RathertheyhadcertainpointsofdisputewithhimabouttheirownreligionandaboutacertainJesus,whowasdead,butwhomPaulassertedtobealive.20Beingatalosshowtoinvestigatethesequestions,IaskedwhetherhewantedtogotoJerusalemandbetriedthereregardingthem.21ButwhenPaulhadappealedtobekeptincustodyforthedecisionoftheemperor,IorderedhimtobehelduntilIcouldsendhimtoCaesar.”

观察(G)与思考(S)

G1 帕王是谁?百尼基又是谁?S1为什么来访问非斯都?V13

G2非斯都跟 帕谈论到什么?他对保罗有哪几方面的介绍?S2这么多的事,为何只谈论保罗?V14-21

二十五13 帕王其人

“过了些日子, 帕王和百尼基氏来到凯撒利亚,问非斯都安。”这 帕王是希律 帕二世,是12章记载的已死的 帕一世之子,罗马*府赐他巴勒斯坦东北部好些地域,他以王的身份统治这些地方。后来犹太人动乱日增,他大力调停以求和平共处,却无法成功。百尼基氏不是他的妻子,是比他小一点的妹妹。她的丈夫希律(原是她叔叔)去世以后,她就与哥哥同住──这关系也引起谣言毁谤──后来她又与提多有了暧昧的关系,是在提多作王前的事。这两人在非斯都上任巡抚后不久,就作礼貌性访问;以 帕这样无足轻重的王,对于一位高级罗马官员,自然留意拉拢关系了。(参丁道尔注释)因此他在凯撒利亚住了多日,非斯都便将保罗的事告诉 帕王。

二十五14~21介绍保罗的事

于是,记述非斯都向 帕复述这案到此为止的进程,是以罗马官员的立场记述的。他最初得悉这件事,是他访问耶路撒冷的时候,犹太人向他控告保罗,要求他宣判保罗的刑罚,了结这长期的积案。可是非斯都不肯接受这样蛮横的要求。罗马律法对被告的人必须进行公正的审讯,让他听明控状及证据,也可以作辩。不管腓力斯辖下时发生过任何事,事实上当时正有过这样的对簿公庭──非斯都也必须重审这案子,以表明他的公正无私。控方一集齐,非斯都立即吩咐把犯人提上来。读者会留意到,路加故意让非斯都自逞做事细心,来对照前任腓力斯好整以闲的作风(24:22)。非斯都原以为这个犹太人极力攻击的人,必然犯了什么滔天大罪了。可是告上状来,尽管犹太人心目中觉得怎样激愤,他看来只是鸡毛蒜皮之事而已。所告的不过是他们宗教上的事:这里的字眼似乎有点低贬的意思,但既然非斯都说话的对方,是代表犹太信仰的世上首领,他这字眼的用意该是中立的。也许路加在此要刻画两个属世的人,而后者对犹太教有相当正规或名义上的归附(见26:27)。此外,谈论的重点在于保罗论耶稣从死里复活。事至如今,最奇怪的,是当初告保罗污秽圣殿的罪名,已经无影无踪,代替的是关于复活的问题(23:6,24:21)。非斯都的语气中,觉得这是难以领会的一回事,而且更难以用来作为控告的罪状。可是,这却正是问题的核心。真正的争端就在于保罗传讲耶稣复活,是撒都该人在原则上不肯相信的,也同样是法利赛人拒绝接受的,虽然他们相信人人 会复活。这样的见解,非犹太 所能接受,但这也到底是“言语、名目,和你们的律法”(18:15),对罗马*府来说,根本不能成立为控罪。犹太人把耶稣带到彼拉多面前来时,将宗教的罪名,转移成*治罪名,虽然当时他们无法证实控罪(路23:4、14、22),这时在保罗身上,就更难证实了。于是非斯都提议上耶路撒冷开审。在25:9那里,他表面的动机,是要讨犹太人的欢心。这里私下的会晤中,他表示的动机,就是他心里作难,不知如何处置。其实,他的作难是不愿宣判犯人无罪,而叫控告的人收拾行装回去。保罗却不肯就范,要使用上诉凯撒的权利。这里的字眼表示,保罗要留在罗马的监管下,直到可在皇上面前审断。似乎保罗在要求罗马庇护他脱离犹太人的手,直到罗马 法庭宣称他无罪释放,可以自由传道。(参丁道尔注释)

祈祷

主啊,求你使我们的官员认识基督的圣徒们不是恶民,乃是良民。

麦琴每日读经计划:

家庭:利27;诗34/个人:传10;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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