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夫长赤诚的护卫23:11—35
以下几方面看到保罗遭犹太人的谋害,却得到千夫长加倍的保护、恩待,这正是神在暗中保护的结果:
1、犹太公会的审问不但没有结果,反而因保罗的宣告起了内讧。他们深知与保罗这样有见识的人相斗,不但胜不过他,终必吃亏。因此,那些敌视保罗的犹太人决定对保罗下*手,企图用暗杀的方法把保罗除掉,并起誓:“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可见他们的怒火已到了无法控制的地步。
这个计划却被保罗的外甥知道了,并将犹太人这假请真杀的密谋报于千夫长。千夫长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得不将保罗上交巡抚。
2、千夫长对这个问题非常慎重,除了派充足的兵力在夜间严密护送,又恩待保罗让他骑上牲口,并写文书给巡抚腓力斯,说明保罗被捕的原委始末。按罗马人的法律,保罗没有定罪,照理应当释放,但因犹太人想要杀害他,为了安全起见,把他解到该撒利亚(罗马在巴勒斯坦设立的首府),请巡抚斟酌办理。因而保罗住进了巡抚的衙门里,在此处比在犹太人中间更安全。千夫长的周密护送,说明了他无意中作了神的佣人,保护了主的仆人。这件事应验了“神暗中保护”的异象。
腓力斯的贪婪24:1—27
一、原告提起的公诉24:1—9
辩士帖土罗(相当今日的律师)代表公会,首先向腓力斯阿谀奉承一番,然后,故意歪曲事实,给保罗捏造罪状。有以下三点:
1、说保罗是个鼓动生乱的人,如同瘟疫一般。用“扰乱治安,起来造反”的话,来激动罗马官员的怒火,使之轻易地给保罗定罪。
2、说保罗是拿撒勒*派的 ,专讲异端。因为当时罗马*府只承认犹太教为合法宗教,不承认拿撒勒派。
3、说保罗是个玷污圣殿的人。这也是罗马人所不喜欢的,因为当时罗马*府为了讨好犹太人,对犹太圣殿特别加以保护,从而安定民心,不因宗教问题生乱。
二、保罗的申辩24:10—21
保罗得到腓利斯的允许,于是他用四个事实来反驳他们的诬告。
1、腓力斯任巴勒斯坦地区巡抚已六年,他很了解犹太人的风俗习惯及信仰的仪规。所以保罗说他仅到耶路撒冷十二天,借以说明不可能发生如此大的风波。(10—ll)
2、犹太人控告保罗的事纯属诬陷(12—15),鼓动犹太人生乱、污秽圣殿均无证据。保罗只承认一点,那就是犹太人视耶稣基督为异端之道,他说这道绝不是异端,乃是照犹太人的祖宗及先知的预言得到了应验,就是犹太民族所盼望的死人复活之道(参但12:2)。
3、保罗带着捐项到耶路撒冷是为帮助贫穷的弟兄,同时在圣殿行洁净礼,一切循规蹈距,并没有吵吵嚷嚷的事情,更没有污秽圣殿的不合法行为。(16—18上)
4、保罗要求那些怂恿人的,亚细亚人出面对质(18下—21)。其实这些以大祭司为首的人,并不了解事情的真相,无权轻意指责。保罗承认自已在这十二天内只不过说了一句:“我今日在你们面前受审,是为死人复活的道理”。这句话不仅是保罗所传福音的中心内容,也是犹太人自古以来信仰的中心,并非被囚的证据。
三、腓力斯无动于衷的表现24:22—27
腓力斯听了保罗的申辩,便得知保罗没有违背罗马的法律,同时看到原告哑口无言的表情,按照律法他应当随即宣布保罗无罪,当场释放。但他为何不按公正审判却支吾搪塞呢?
1、因为他的本性就是贪婪、纵淫,所以当他和妻子一同来听保罗讲道时,保罗专讲公义、节制以及将来的审判。公义针对他的贪污受贿;节制是针对他的淫乱放纵;将来的审判是给他的警告。可惜!腓力斯听后,只是惧怕却不悔改。
2、他指望双方贿赂他。—方面他想犹太人既想致保罗于死地,必会向他行贿;另一方面,保罗的朋友们必然渴望保罗早日出监,因此也有受贿的指望。所以他屡次和保罗谈话,然而保罗宁愿忍辱负重,也决不行贿。
非斯都和 帕王的明智25:1—26:32
一、非斯都的公正与妥协25:1—9
1、非斯都的公正25:1—5
非斯都到任三天,便上耶路撒冷去,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就抓住这个机会,向他控告保罗,并提议把保罗提到耶路撒冷去,他们要在路上设下埋伏杀害他。
但非斯都是罗马人,他有法律观念,不轻信谗言,他要原告去该撒利亚与被告对质后,再作处理。从这一点看,这位巡抚比原巡抚腓力斯较为公正。
2、非斯都的听讼25:6—8
耶路撒冷的犹太人按照非斯都的话下到该撒利亚,在巡抚堂上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保罗,想至保罗于死地,但所控告之事都是不能被证实的。
保罗针对他们的控告,从两方面为自己分诉,证明自己无罪:
a、宗教方面:没有干犯犹太人的律法和圣殿
b、*治方面:没有干犯该撒的事
3、非斯都的妥协25:9
二、保罗果断的决策25:10—12
当保罗听到巡抚让自己上耶路撒冷听审的话时,便对这位新上任的巡抚大失所望,明白他也在玩弄手腕。回耶路撒冷的意思定是残酷的犹太人的建议,因他们曾密谋要在途中施行暗杀的行动。因此保罗直言,“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这话既是对非斯都的指责,也是一针见血的指出了他们之间相互勾结的内幕。因而,保罗认为若这样推来推去,反复审问不会有什么结果。因此便果断提出“上告于该撒”的要求。也就是罗马公民如果觉得在省级法院得不到公正判断,就可以直接上诉到皇帝那里。
三、 帕王的自我炫耀25:13—27
帕王乃是杀害使徒雅各,被虫子咬死的希律之子,他所带的妻子百尼基是他的胞妹,可见他们宗族中有乱伦的现象。当这位分封王前来为新上任的巡抚祝贺时,却无意听到关于保罗的事情,知道他与众犹太人为“耶稣是否复活”之事起了争论,犹太人想要杀害他,这人宁愿上告于该撒,也不愿落在犹太人手中。但上告该撒没有指明罪案,无法上交,因此巡抚特请精通犹太律法的 帕王同堂共审这个案件。
四、保罗“癫狂”的演讲(震憾人心的见证)26:1—23
1、引言(1—3)。保罗有礼貌的开场白,使 帕王耐心地听他分诉。
2、述说他原为了信仰,对基督教残酷的迫害(4—l1)。首先提到他的出身及年幼所受的教训,都是按严谨的法利赛人的教规(4—5)。他在信仰上所持守的与犹太人一样,盼望“死人复活”,这更是祖宗的神所应许的(6—8):他还谈到为忠于祖宗的神,把信耶稣的人处以监禁甚至死刑,所发的错误热心从耶路撒冷直到外邦诸城(9—11)。
3、述说他在大马色路上的悔改,成为福音使者(12—18)。当时保罗热衷于祖宗的律法,领了文书,到大马色捉拿基督徒归案时,有主的声音说:“你用脚踢刺是难的”,这是一句犹太人的谚语,说明牛在耕地时不能后退,否则农民手中拿着带刺的棍子(参传12:11),必然要使牛吃苦。牛的脚尚且不敢与刺棍相撞,何况血肉之体的人岂能与生命之主抵挡呢?至此保罗悔改归主,顺从异像,“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归向光明,从撒但的权势下归向上帝”。因而甘心领受,成了外邦的使徒(参罗11:13),这一切的转变全是基督光照的结果。
4、保罗述说自己是热衷于异象带领的人(19—20)。自保罗悔改直到在 帕王面前受审,近三十年之久,保罗说我无论在何处都是忠于神显于他的异象,并劝勉大家行事为人与悔改的心相称。
5、述说犹太人要杀害自已的原因(2l—23)。保罗申诉自已所传的并不外乎先知和摩西所预言的事,就是基督(弥赛亚)必须受苦,并从死里复活,这也是犹太教与基督教共同的信仰。唯有不同的是,就是福音之工转向外邦(参路2:31—32),让普世人得救,犹太人却坚持盼望弥赛亚是本民族的特权,因而发生了冲突,招致杀身之祸。
五、公审后的反响24—32
主审官非斯都虽不了解宗教语言,但听到保罗以他热忱的感情、智慧的语言为主作见证时,不能不佩服其学问之大。所以他说保罗是“癫狂”了,也就是认为保罗的知识使他骄傲自恃。一个真心实意的敬虔者在外人看来都有同样的观念,不足为怪!(参可3:2l)
陪审官 帕王不仅被折服,因他熟悉犹太律法和先知的预言,当他听到保罗铁证如山的见证时,很可能深信不疑,但在公开场面又不好承认,于是回答说:“你想稍微一劝,便叫我作基督徒啊”!保罗此时进一步说:“无论是少劝,是多劝,我向上帝所求的,不仅你一个人,就是今天一切听我的,都要像我一样,只是不要像我有这些锁链”。这话充分显明了保罗无论得时不得时务要传道的精神。于是以 帕王为首私下商议,认为若没有上告该撒,就应该立即释放,作出了公正的判断。
空中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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