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营销求职招聘微信群 http://www.ga-cd.net/fengshang/xinchao/1858.html《罗马书》绪论(一)
新约一切文献(福音书、使徒行传、启示录与所有的书信)都是在特定情况下写成的。这些情况包括了作者与受书人当时的处境。这些情况能够帮助我们明白作者的动机,以及他所写在书中字句的理由。
1.《罗马书》写作背景及目的
圣经相信本书是保罗在第三次旅行布道时写的。在这次行程中,保罗一共写了三卷书,依次序为:《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与《罗马书》。
第三次布道旅程中,保罗在亚西亚省以弗所城住了大约三年,写了《哥林多前书》(参见林前16:8)。离开以弗所后,他从特罗亚来到马其顿(徒20:1-3;林后2:12-13),就在马其顿的一个地方写了《哥林多后书》。写《哥林多后书》时,保罗是住在一个名叫该犹的信徒的家中(罗16:23)。在林前1:14中,保罗提到了为哥林多人该犹施洗。所以,《罗马书》应该写于哥林多城。
保罗写信给罗马人,是因为他“切切地想见”罗马人,“屡次定意往”罗马人那里去。保罗身为“外邦人的使徒”(罗11:13;15:16;加2:7-9;弗3:2-8),罗马是外邦人世界的首都,保罗本人又是罗马公民,他想要访问罗马城是很自然的。
此时,罗马已经有教会,可能是曾在耶路撒冷听过福音归信了的信徒所建。保罗一贯的原则是向福音未到的地方传讲(罗15:17-24;参林后10:14-16)。但他希望去罗马并不与他一贯主张相矛盾,因为他想去帮助当地信徒,也可以进一步去西班牙——当时已知最远的地方(地极)。他在此信中提到此事,盼望罗马教会能予以协助。虽然保罗已经“屡次定意”去罗马,在他写罗马书时“只是……仍有阻隔”(罗1:11,13)。于是,就写了这封信。
保罗写此信的更加重要的理由,是神学信仰上的理由,这理由也是促使他写《加拉太书》的原因。当时教会存在一个问题:基督福音真道与旧约、与当时犹太教传统信仰,以及主基督在世时所传讲的福音之间的关系。使徒彼得就曾遇到这样的困难(加2:6-14),后来得到圆满的解决。关于这一问题保罗曾写了《加拉太书》,此书被人称为“自由大宪章”,保罗在《罗马书》中更冷静而周祥地阐述已见于《加拉太书》中的核心教义。因为保罗与罗马教会的信徒可以说是素未平生,他与罗马教会的关系,不像加拉太教会,没有涉及教会内部的人与事,因而《罗马书》更是文笔精炼,措辞优美,称得上是上乘的神学论文。
保罗去信罗马,无疑也是为他将要造访罗马而铺路。他从未到过罗马,由于大部分会众都和他互不相识,他觉得有必要详细说明所传的福音,作为使徒的凭证,希望罗马人能以外邦人使徒的身份接纳他。
保罗还提出请求,为他耶路撒冷之行得人接纳而代祷。即将发生的耶路撒冷之行,很是令保罗担忧。他花了很多心思、时间、精力在这捐献上,并且用自己的声誉作为担保。在他心目中,这些捐款不仅仅代表了基督徒的爱心,更是犹太人和外邦人在基督里合一的表征,和合理的回报。(外邦人和犹太人分享物质上的福气,就如犹太人和他们分享属灵的福音,15:27)。所以,保罗请求罗马信徒与他同心祈求(15:30)的事项中,不但包括他个人的安全,能够“脱离在犹太不顺服的人”,更包括了成功完成任务,事工“可蒙圣徒悦纳”(15:31)。
保罗在书信中提到,他最终的目的地是西班牙。原因是加拉太、亚西亚、马其顿、亚该亚四省的宣教事工已经完成,“从耶路撒冷,直转到以利哩古(约在今天的阿尔巴尼亚)”,相当于福音都已传遍亚洲的巴勒斯坦与小亚细亚半岛以及欧洲的巴尔干半岛。当时的罗马帝国,虽说是横跨欧亚非大陆,地中海只是罗马帝国的内湖,但帝国所控制的只是地中海沿岸。于是,在保罗面前的亚平宁半岛上的意大利与比利牛斯半岛上的西班牙,是福音尚未传到的地方。
此时在罗马已经有几家教会,想必是五旬节后回归的犹太基督徒所创立。所以,保罗去罗马只是“经过”(罗15:24),要把一些“属灵的恩赐”与罗马人分享,使他们“可以坚固”(罗1:11)。并且,需要与他们“彼此交往”,蒙他们“送行”(罗15:24),以罗马为前往西班牙宣教的前进基地。这里的“送行”,指的是精神、金钱,和祷告上的支持,并非是“看某人远去”(seesomeoneoff)。如果从NRSV(NewRevisedStandardversion)直译过来,就是“由你们所差遣”。
2.《罗马书》的影响力
罗马书是写给当时罗马教会的信徒的,当然也是写给以后的信徒的。罗马人就被称为 读者,后来的人就被第二读者。教会历史中很有影响力的伟人,都见证了《罗马书》对他们的影响。
奥古斯丁是初期教会最伟大的拉丁教父,世称希坡的奥古斯丁或圣奥古斯丁。他年少时生活放荡,受色欲支配,他的母亲莫妮卡却不断为他祷告。他教授文学和修辞,相继从迦太基、罗马,迁到米兰,被米兰主教安波罗修的讲道吸引。
主后年夏,他在米兰寓所里觉得内心挣扎,来到庭院里,盼望能安静独处。他俯伏在一棵无花果树下,潸然泪下。这时,忽然听到小孩子的声音“拿起来读,拿起来读……”奥古斯丁进屋拿起一本书,看到的是:“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13:13-14)。随着这些话,有光芒霎时间涌进心头,解除了他一切的忧愁。所有的疑虑都消失得无影无踪。
另一位伟人马丁路德,也经历了类似的转折点。马丁路德二十一岁时就加入了埃佛特的奥古斯丁修院。他在那里祈祷禁食,采取极端手段进行苦修。他搜索当时天主教的一切资源,以求消除灵*与神疏离的痛苦。然而,他饱受折磨的良知,始终无法得到安息。他后来承认起初对神十分愤恨,因为他不似慈悲的救主,反像可怕的审判官。满有恩典的神何处可寻?
,《罗马书》中的一句话“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罗1:17),解开了马丁路德心中的疑团。在马丁路德自述中的“钟楼经历”有这样的记述(意译):
我深愿明白保罗达罗马人书,拦阻我的只有“神的义”这句话。因为我以为它所指的,是公义的神按照公义惩罚不义的那种义……我日夜思考,直至……我抓着这个真理:神的义就是神按照他恩典和 的怜悯,使我们因信称义的那种义。从此我自觉重获新生,经过敞开之门踏上 。全本圣经有了截然不同的意义,昔日使我充满怨恨的“神的义”,今日为我带来不可言喻的甘甜和大爱。保罗这段经文成为我进入天国的大门。
人称义是本乎恩,因着信的真理,是路德从神而得的真知灼见。这真理又为约翰卫斯理带来了同样的亮光。在服事多年以后,听人宣读路德的《罗马书序言》,于是在日记中写下:“……就在他解释神怎样藉着对基督的信仰而改变人心时,我感到内心出奇的温暖。自觉我已信靠基督,唯独靠他得救。我得到了把握,知道他已除去我的罪,将我……拯救出来”。
《罗马书》不但影响了属灵的伟人,也同样影响了普通的人。
3.旧传统的新挑战
尽管《罗马书》在教会历史中有着巨大的影响,许多属灵伟人对《罗马书》作了权威的诠释,但他们的诠释毕竟不是《罗马书》本身,不是 的权威。我们都知道,神的启示是渐进的,人类对真理的领受也是渐进的。正因为对于前人的成果有反思,人类对真理的认识会有不断的长进。所以,在人类各种学问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旧的传统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对于《罗马书》的解读,同样存在着对旧传统的挑战。
起码从宗教改革时代开始,素来的想法都将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的主要重点,当作是神施恩,在基督里,藉信心称罪人为义。加尔文在导论“保罗达罗马人书主旨”中就写道:“全书主题……是我们因信称义”。当然,这样说并非否定保罗接下来讨论确据(5章),成圣(6章),律法的地位(7章),圣灵的事工(9-11章),基督徒生命中的各种责任(12-15章)等等主题。不过,学者一般认为保罗专注于称义,称义也是他讨论其他问题的出发点。
因为过于看重因信称义,有人根据他对因信称义的理解而得出的神学,以为罗马书与雅各书是冲突的,甚至提出“雅各书是草木禾秸的工程”。
上一世纪开始,人们对传统的看法提出挑战。年后来成为斯德哥尔摩信义宗监督的史丹德教授著文指出,传统对于《罗马书》的看法——即相信罗马书的重点在于因信称义——是错误的。史丹德教授指出,错误的缘由在于西方教会将以奥古斯丁与马丁路德为代表的在道德上的挣扎,读进保罗所写的经文中。也就是说,奥古斯丁与马丁路德在如此挣扎的处境之中所领受的对《罗马书》的理解,有其处境的局限性,不能作为一般的真理,不能适用于没有在道德上挣扎的人,尤其不适用于对自己的道德心安理得的人。
称义并不是“最普遍、最基本的教义原则,或保罗的灼见”。保罗的写《罗马书》的目的是要“维护外邦信徒是神对以色列应许的真正继承人,可以拥有其全部权益”。
史丹德教授认为,称义并不是“最普遍、最基本的教义原则,或保罗的灼见”,保罗的写罗马书的目的是要“维护外邦信徒是神对以色列应许的真正继承人,可以拥有其全部权益”。
史丹德教授认为,自己是否得救并非保罗所关心的问题,因保罗有“无亏的良心”(来13:18),自称“无可指摘”(腓3:6),“没有烦恼、没有问题、没有不足的感觉”。他所关心的是外邦人能否不经过律法,直接靠基督得救。所以,罗马书的高潮实际上是在第9-11章,即保罗对教会与会堂,以及教会与犹太人之间关系的论证。他甚至很过分地认为,第1-8章不过是“序言”而已。罗马书是“关于神为世界所定的计划,以及保罗对外邦人的使命在其中的地位”。
因信称义肯定不是保罗最专注的问题。但无论如何,第1-8章不致降格到“序言”的地步。律法在救恩中的地位,以及犹太人和外邦人在基督身体里能否合一,是保罗为之忧心如焚的问题。他显然也愿意将唯有靠着恩典、藉着信心称义的福音,加以阐述和维护。保罗关心这两件事,实际上非但不相互排斥,反而更相辅相成。唯有忠于福音,才能保证教会合一。
美国学者沈达士教授在年发表了重要著作《保罗与巴勒斯坦犹太教》。该书形容按照一般人理解,巴勒斯坦犹太教是“律法主义、凭行为称义的宗教”,罗马书的宗旨就是反对这样的律法主义。沈教授认为上述的“看法”是“完全错误”的。
沈教授阅读了大量的犹太教拉比著作、昆兰文献、启示文学,提出当时的犹太教是“盟约性的依法主义”。即神施恩与以色列建立盟约关系,然后要求他们以顺服律法(依法主义)作为回应。所以,沈教授以(凭神恩典的拣选)“进入”(gettingin)和(凭顺服)“保持在内”(stayingin)两句话,描述犹太教的“宗教模式”。“顺服维持其人的盟约地位,但本身并不赚取神的恩典”。若不顺服,便得以悔改赎罪。
按照GordonConwell的DavidGordon教授的说法,一世纪的犹太教也是主张因信称义的。按沈教授的看法,犹太人相信进入盟约必须靠神的恩典。
杜恩教授在这二人的基础上,写了一篇 的论文“有关保罗的新观点”。他在这篇论文中将罗马书中的保罗,描绘成一个自己与自己——犹太拉比(扫罗)与基督教使徒(保罗)——对话的人。
保罗宣称没有人能够“因行律法”称义时,心中所想的不是一般功德性的“善行”,而是割礼、安息日、饮食等规条,有“身份证明”和“界限”功用,强调以色列的独特感,将以色列从列邦中分别出来的法则。再者,这种“独特感”更包括了“优越感”。
保罗反对“遵行律法”,不是因为有人用它来赚取救恩,而是因为以色列人因自己独特的地位骄狂自夸,并且它造成种族性的排他主义,不符合保罗坚持的容纳外邦人的观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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