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利维坦》和《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
《利维坦》和《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是*治学非常经典的两部著作。《利维坦》一书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得出的主要结论是国家是为了满足人们对于安全、稳定、秩序的需要而缔结的契约的产物;《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则是探讨了(阶级性)国家是如何产生的。关于国家是什么,国家是如何产生的,在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理论和观点。具体有神意论、契约论、群演论、水利论、暴力论、暴力潜能论、祭司论、国家要素论、社会共同体论等理论路径。
目前认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其假设是不成功的。其一在于理论逻辑无法成立。从生物学进化论而言,人类群体是从猿群体进化而来的,而猿是群居动物。人是社会性动物,不能脱离社会而单独诞生。这就说明,人与社会不可能分别或先后出现,而只能是同时出现,所以在所谓“社会状态”之前,不可能还有一个有个人而没有社会(群体)的所谓“自然状态”阶段。其二在于缺乏史实根据。迄今为止,世界上没有任何民族的史料有国家由人们订立契约而成的记录。实际上,契约论者自己也承认集体共同订立契约是一个假设,无经验事实支持,所以他们强调契约论的重点不在于探求国家的真实起源,而是为了说明国家的本质和职能。
关于恩格斯的阶级国家论,其假设是充分的,但很显然,他讨论的只是某一种类型的国家的起源。如果我们全面了解恩格斯的国家思想,就能知道,上述恩格斯的国家起源理论,只是关于阶级性国家起源的理论。他的原话是:“随着分配上差异的出现,也出现了阶级差别。社会分为享特权的和被损害的、剥削的和被剥削的阶级,而同一氏族的各个公社自然形成的集团最初只是为了维护共同利益了抵御为了抵御外敌而发展成的国家,从此,就具有了这样的目的:用暴力来维持统治阶级的生活条件和统治条件,以反对被统治阶级。”后来,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中也阐述了这样的观点:“社会起初用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来保护自己共同的利益。但是,后来,这些机关,而其中主要的是国家*权,为了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由此可见,在恩格斯那里,的确有服务性国家,即为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国家;和统治性国家即只为统治阶级效力的国家之分,而且前者的出现早于后者。在恩格斯那里,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法。但是早期奴隶制国家与晚期部落可能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奴隶制的产生只代表国家类型发生了变化,而不能代表国家从此而产生。马克思也认为国家兼有*治统治和社会公共管理两大职能,他曾明确指出,“所有专制国家的*府管理都“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因而在马克思主义那里,共产主义所要消灭的国家,就只是*治统治意义的国家,或国家的*治统治功能。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论下国家的起源问题探究,更准确地说法应该是阶级性国家的起源。不能完全囊括国家的所有类型。
综上所述,既然社会契约论更多的重点在于诠释国家的功能,阶级国家说不能涵盖所有的国家类别,那人类社会真正的国家究竟起源于何时呢?
在具体的讨论之前,我们应该为国家起源问题定性:国家起源,究竟是个事实判断问题,还是个价值判断问题?国家起源,是探讨国家实际是什么样子的,还是探讨国家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有一句外国谚语:如果一个东西看起来像鸭子,走起来像鸭子,叫起来像鸭子。那它就是鸭子。同理,如果一个*治实体具有国家实质性的要素和功能,那它就是实质性的国家。因此,国家的定义必然不能是价值性的,如此的话有多少人就有多少国家的定义;它应当是程序性的、构成性的、无价值偏好的,符合的就是国家,不符合的就不是国家。从*治科学的角度,应当尽量做到价值中立,这也正是笔者选择采取国家要素学说的原因所在。如果同意上述观点,我们可以展开如下讨论。
在国际社会形成之前与之后,国家的定义略有不同。在国际社会尚未形成前,实质性满足“主权、人口、*府、领土”四要素的*治实体就是实质性的国家。在国际社会形成后,为了成为国际社会中平等的一员,*治实体需要得到国际社会承认才能成为其他国家认可的国家。在这一点还有争议。比如,朝鲜和韩国在二战后独立,但20世纪70年代才加入联合国,难道此前它们不是国家吗?巴勒斯坦迄今为止仍未成为联合国的成员国,难道它不是国家吗?这一点有没有争议其实不重要,因为人类国家的起源早于国际社会的起源,不涉及认同问题。因此在此简单讨论,不再展开。下面具体阐述四要素的定义。
所谓主权,是指“对内 ”,其统治权是该*治共同体的 *治权威;以及“对外独立”,即其他*治共同体的权威在该共同体无效。所谓人口,指该共同体内服从*治权威的人群。所谓*府,指进行公共事务管理的集体或个人,该机构掌握集体资源,决定利益分配;所谓领土,指*治共同体成员用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空间,它可以是流动的和变化的。
从国家要素学说出发,笔者偏向于社会共同体论,即国家与人类社会的诞生是同步的。理由如下:其一,从进化论的理论及其考古发现,可以证明人类社会是从类人猿群体演化而来的,因此,人类群体是天然的集体;其二,人类群体遗传继承了类人猿群体的关于集体生活的某些规则和规范,并发展了它,包括王的地位、交配规则、食物分配等重要的社会公共事务;其三,这些规则和规范无论是由个体决定的还是集体决定的,所有成员都必须服从,否则就要接受惩罚,这体现出*治权威对于公共问题的决策;其四,每一个人类群体独立于其他的群体,从而表现出实质上的对外独立权。综上,尽管原始社会的国家形式是简单的,但本质上同现代国家在要素上差异不大。即使在今天,有很多国家的形式仍然这么原始和简单,比如在南太平洋许多岛国上。
一个问题,关于国家起源问题的重要性,或者说,了解了国家起源问题能有什么作用。笔者观点如下:
其一,从经验上,我们可以判断某一个*治实体是不是国家。比如,夏是奴隶制国家,那禹统治的*治共同体算不算国家?
其二,从理论上,我们明晰构成了国家的要素有哪些。如果在经验上从最简单的国家到最复杂的国家都具备某些要素,那它们就是最核心的构成性条件。
其三,在生活上对于国家的认识。当我们了解到国家是伴随人类产生的,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国家对个人的影响力是如此的根深蒂固,因为人类必然要在集体中生活,而在集体中生活必然要有权威决定如何分配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因此国家总是那么难以摆脱。具体国家是会灭亡的,中国朝代史已经告诉了我们这一点。但即使国家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你会发现,人们打破了原来的国家枷锁,又建立了新的国家。从而,我们在国家的兴亡中形成认识,我们为何需要国家,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国家,灭亡的国家因何而灭亡,存在的国家因何而存在。
,在未来对于人类社会形式的展望。未来的世界,是以(主权)国家体系为主构成的国际社会的世界(statessystem)?还是一个没有国家、公民自治的世界社会(worldsociety)?亦或是国家的 ——一个超大规模的世界国家(aworld-state)?如果理解国家存在的逻辑,就会合理地展望国家未来发展的逻辑。而这,正是国家起源理论的价值所在。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转载请注明:http://www.balesitana.com/btfz/5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