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网络
东江时报讯记者江勇龙实习生潘相宇通讯员周小平曾保育24岁巴勒斯坦籍小伙沙某,在惠东*埠一酒吧消费,醉酒后上洗手间时,对正在做清洁的董某进行非礼。日前,我市惟一审理涉外案件的大亚湾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
酒后碰见女清洁工起色心
根据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去年8月8日凌晨0时许,沙某来到惠东县*埠镇一号酒吧消费娱乐。同日凌晨3时许,沙某因饮酒过量,在酒吧洗手间呕吐后,碰见了正在清洁卫生的董某,遂起色心。
据悉,沙某是一个来惠州做生意的巴勒斯坦人,于年10月26日出生,大学文化,长得很帅气。董某是一名50岁的妇女,在该酒吧负责清洁工作。
起诉书称,在酒吧洗手间东侧南起第三间厕所内,沙某先亲吻董某的脸部,继而抓其腰部、背部,强行脱掉董某的衣裤,欲与董某进一步发生性关系。董某则通过双手推、拽紧衣裤、拍门呼救的方式进行反抗。沙某在准备与董某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酒吧工作人员焦某拍敲厕所门,沙某遂迅速穿衣仓惶离开现场。
董某立即求救,酒吧工作人员将沙某控制后报警,公安民警赶至现场将沙某抓回归案。
经法医学鉴定,董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事后被告家属赔偿被害人3万元
事发后第二天,沙某被惠东警方刑拘,去年9月2日被执行逮捕。今年1月26日,案件因涉及外国人,由我市惟一审理涉外案件的大亚湾法院负责审理;今年4月15日审理此案。
庭审时,被告人沙某辩称:他和被害人双方事先谈好价钱元,被害人同意才发生性关系,其因喝醉了不能发生性关系,不愿给被害人元。被害人拿了他的手机,其 给了元,并拿回手机。被害人的丈夫提出要支付30万元的赔偿金,其表示拒绝。沙某认为,其本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沙某的辩护人称:被告人沙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应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理由是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强行奸淫被害人的目的,只是以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猥亵被害人。被告人沙某是初犯,且是醉酒的状态下产生的犯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事发后,沙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3万元,被害人对此表示谅解,沙某辩护人请求法庭对沙某从轻判处。
根据判决书显示,受害者董某陈述其受害过程时,否认与沙某有金钱交易的说法。董某说:“我当时有反抗,说了‘不行,不行’,并用左手去拍打厕所门。我身上有受伤,他在脱我衣服时将我的后背抓伤,他在脱我裤子的时候,我的左边臀部被他弄了一道淤痕。”
犯罪未遂予以减轻处罚
大亚湾法院审理认为:沙某提出“其给付金钱给被害人董某,被害人董某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辩解,没有事实依据,不予采信。被告人沙某因犯罪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予以减轻处罚。
日前,一审判决下达:沙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本文完
---------------------------------------
更多精彩内容,请治疗白癜风有哪些方法治疗白癜风的有效偏方
转载请注明:http://www.balesitana.com/btfz/1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