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

伊斯兰问题黎巴嫩去极端化的理念*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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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阿拉伯世界研究》年第6期

内容提要

黎巴嫩安全形势长期受到国内冲突环境、暴力行为体跨境活动、域内外力量持续干预等内外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复杂性与矛盾性。利用叛乱运动、教派矛盾和难民问题来寻求发展空间、构建极端意识形态和壮大武装力量,是暴力极端主义同黎巴嫩国内*治和地区*治互动的典型表现。黎巴嫩*府通过顶层设计、国际合作、部委协调、社会动员等方式开展去极端化工作。黎巴嫩去极端化模式的特点表现为:推行预防为主、控制为辅的去极端化理念;重视吸收国际经验和开展国际合作;建立跨部门协调的去极端化工作机制;建立从国家到个人的多层次预防体系。黎*府主导的名为“地方预防网络”的城市去极端化以及名为“与生活和解”的监狱青少年去极端化实践,对中东地区冲突国家及其周边国家的去极端化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黎巴嫩;极端主义;去极端化;“地方预防网络”

作者简介

包澄章,博士,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副研究员

正文

黎巴嫩鲁米耶监狱(图片来源:MohamedAzakir/Reuters)

激进主义、极端主义、暴力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之间界限的模糊性,各自在不同发展阶段存在相互重叠和交织的现象,以及不同国家对相关概念界定标准的差异,使得联合国机构、各国*府甚至一国内部不同部门难以对这些术语形成统一的定义。以“暴力极端主义”为例,美国联邦调查局将该术语定义为“鼓励、纵容、辩解或支持实施暴力行为,以实现*治、意识形态、宗教、社会或经济目标”的思想;美国国际开发署则将暴力极端主义定义为“鼓吹、参与、准备或以其他方式支持出于意识形态动机或赋予暴力合法性,以进一步实现社会、经济或*治目标”。英国*府对该术语的定义相对宽泛,指在促使他人激进化和鼓励他人积极参与暴力“圣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个体活动,强调这些人即使不直接参与暴力,但其言行也会对他人产生重要影响,劝导或鼓励他人“为他们的事业做出贡献”。澳大利亚*府将暴力极端主义定义为“支持或使用暴力以实现意识形态、宗教或*治目标的信仰及行动”。加拿大*府将暴力极端主义界定为“主要出于极端*治、宗教或意识形态观点动机”的犯罪行为。国际组织对暴力极端主义的定义也存在差异,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其定义为“挑起和煽动暴力以宣扬特定信仰、助长可能导致社会暴力的仇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则将暴力极端主义定义为“支持或使用暴力以实现意识形态、宗教或*治目的的人的信仰和行动”,包括“恐怖主义和其他形式的出于*治动机的暴力”。

世界主要国家不同程度地受到激进主义、极端主义、暴力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威胁。学者欧麦尔·纳沙比(OmarNashabe)指出,将暴力极端主义等同于恐怖主义的做法存在缺陷。尽管很多暴力极端分子以集体行动的方式从事暴力活动、存在意识形态动机且具有明确的目标和方法,但暴力极端主义也可能是由间接事实驱动或受意识形态较低程度影响的结果。

根据与意识形态联系程度的强弱,暴力极端主义可分为三种类型: ,强意识形态型暴力极端主义。“基地”组织、“伊斯兰国”等恐怖组织是该类型的典型代表,其大多具有明确的*治目标、攻击对象和暴力实践手段,通过二元对立的宗教叙事,将其他具有不同意识形态的群体列为攻击目标。强意识形态型的暴力极端分子严格遵循极端组织头目颁布的所谓“宗教法令”(法特瓦),因而在行为模式上具有明显的集体化特征。第二,弱意识形态型暴力极端主义。黎巴嫩的民兵组织和激进**分支成员是该类型的典型代表,他们中大多为参加过黎巴嫩内战或被年《大赦法》赦免的武装分子。与强意识形态型暴力极端分子不同,弱意识形态型暴力极端分子并不严格遵循*治领导人的指示,他们仅代表社区内部一种对其他宗教、社会和文化持偏狭态度的极端主义趋向。第三,无意识形态型暴力极端主义。由个体或环境激发的零星暴力肇事者是该类型的典型代表。无意识形态型暴力极端分子可能从属于任何宗教团体,但容易煽动社会恐慌情绪。年叙利亚战争导致大量难民涌入黎巴嫩境内后,由仇外心理和种族主义引发的暴力事件明显增多,黎巴嫩*队在黎叙边境与极端组织的交火时有爆发,黎国针对叙利亚籍难民和工人的暴力极端主义事件较此前更加频繁。青年男性暴力极端思想的形成也与环境有关,非*府组织“国际警戒”(InternationalAlert)针对长期处于动荡状态的的黎波里地区青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当地男青年使用暴力、携带武器或加入武装团体,有时是为了“炫耀”、“展现阳刚之气”或“避免被别人当成懦夫”,有的青年认为使用暴力是“保护自己、朋友和家人”和“站稳脚跟”必要的生存技能。

当极端主义相关概念界限的模糊性、发展阶段的重叠性和界定标准的差异性进一步延伸至*策领域时,各国*府围绕“去激进化”“去极端化”“反激进主义”“反极端主义”“反恐怖主义”制定*策的目标、对象和手段会产生分歧。

中国*府将极端主义定义为“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极端主义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行为表现及其对偏激思想和暴力的渲染程度不一,在不同因素的驱动下沿着前极端化、准极端化和极端化的路径发展和演变。极端化是极端主义形成、发展和演变的动态过程。去极端化是遏制、阻止和防止极端化进一步发展、为极端化的个人提供一种非暴力替代选择的过程。去极端化伴随对个体极端化的各种驱动因素的治理,对极端化在不同阶段驱动因素的治理和改造,决定了极端主义是否会在其他因素的刺激和影响下发生逆变、消失或继续进入下一阶段发展。

黎巴嫩在打击和治理极端主义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类型极端主义的特征,建立了从国家到个人的多层次预防体系,在去极端化领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黎巴嫩模式”。

一、极端主义与黎巴嫩国内和地区*治的互动

黎巴嫩的安全形势长期受到国内冲突环境、暴力行为体跨境活动、域内外力量持续干预等内外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复杂性与矛盾性。其中的复杂性表现为国内*治、社会和安全环境深受叛乱*治、教派*治和难民*治的影响,这些问题自身的发展及其交织可能诱发新的安全问题,而国家对特定领域问题的治理也会引发其他领域问题的反弹;矛盾性则表现为黎巴嫩在同域内外力量的交往过程中,既要防止外部力量过度干预本国事务造成的国家独立性缺失问题,又因国家治理能力不足而不得不依赖外部力量提供不同程度的支持尤其是机制化的安全保障,而国内同时存在的亲西方和反西方力量,又在相互博弈的过程中影响黎巴嫩与外部大国的安全合作。

利用叛乱运动、教派矛盾和难民问题来寻求发展空间、构建极端意识形态和壮大武装力量,是暴力极端主义同黎巴嫩国内和地区*治互动的典型表现。

(一)叛乱运动与暴力极端主义的*治预期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威权主义统治处于强势支配地位的影响,非暴力抵抗成为中东社会运动的主要策略选择,但“在阿拉伯国家中一直存在对暴力抵抗方式的推崇”。从社会运动的角度看,叛乱是由具有社会亢奋和动机的行为体为应对存在于现有*治实践中的不满和机构缺失等问题,协调针对一个或多个执*机构的、具有争议的暴力行动而组成的草根运动,目的是将从本质上改变或推翻主权作为一种必需的规范或*策变革的手段。在实现社会运动目标的过程中,非暴力抵抗相较于暴力抵抗的优势主要表现为前者可以 限度激起民众对公共事业的同情与支持,更利于解决长期积累的社会不公、驱除个体恐惧感以构筑强大的心理力量,易在当局与抗议者之间建立沟通桥梁、争取安全力量在抗议运动中保持中立。但是,以暴力抵抗为主要手段的叛乱运动同样可以借助激发对抗社会不公的集体能动性来塑造*治想象,并在此过程中创造与当地民众尤其是具有暴力倾向群体融合的机会。

中东地区有能力实现跨境活动的主要极端组织和恐怖组织,其最初形态大多是在地区冲突国家内部兴起的叛乱运动或组织。在冲突环境中,叛乱运动将意识形态和暴力观念作为激发民众反抗主体性和能动性的动员工具,以此塑造一套提供合法性依据的*治想象。*治想象是在现有物质背景下对替代性*治生活的思考,包括*治身份、*治秩序、民众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替代性*治制度安排、替代性意识形态等内容。当*治想象成为一种大众信念,并将之付诸行动,便有可能带来现有*治生活的改变。强化*治想象的合理性、提高抗争手段的合法性,有利于暴力行为体在冲突环境中提升目标受众对抗争结果的*治预期。在此基础上,暴力行为体才能利用冲突环境整合资源、招募成员,逐渐建立起自己的势力范围。

叛乱运动通过塑造*治预期来操纵民意,进而提升其支持者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抗争的意愿。“非国家战斗人员对*治、社会、道德和个人动机的需要,远远超出由国家训练和资助的专业士兵坚持不懈战斗所需的能力”,因此,“对正义者的意识形态进行调整,操纵当地民众的社会*治观点,是鼓励从被动或主动支持非暴力手段转向暴力叛乱的关键”。叛乱组织针对所在国*权和安全部队发动暴力行为时所使用的各种借口,如治理不善、失业率高企、腐败盛行、社会不公造成的挫败感等,均可成为极端组织用以开展广泛*治动员、煽动暴力反抗社会公正和变革现行制度的话语工具。而现行*权对叛乱运动的镇压,反过来为极端组织塑造自身受压迫者的弱势形象提供便利,进而为其组建形成呼应与共情的暴力抗争网络奠定基础。

在黎巴嫩内战和冲突环境中兴起的极端组织在塑造以暴力对抗“叛教”*权、维护穆斯林“被占领土”这一典型话语的同时,也需要借助冲突画面来调动整个地区暴力反抗的能动性。“伊斯兰国”组织在宣传视频中以蒙太奇手法展现冲突画面,目的不仅是通过美化暴力塑造一种只有以暴力手段才能改变现行秩序的*治想象,提升有志于暴力对抗“叛教”*权的“圣战”分子的预期,更是为了将暴力反抗塑造成一种“为主道而战”的“宗教事业”,以此重塑当地民众对冲突环境的认知。而“伊斯兰国”组织宣传中女性“圣战”分子的出现,则标志着性别被引入叛乱活动的*治叙事中,女性在极端组织内部的角色变化正是极端组织在构筑*治想象时运用性别叙事提升*治预期的表现。

伊斯兰极端组织在构建极端意识形态的过程中都注重对世界进行“伊斯兰区”(daral-Islam)和“战争区”(daral-harb)的二元划分,这构成了伊斯兰极端主义理论家号召穆斯林以暴力手段排斥异己势力、保卫伊斯兰世界领土的合法性基础。在这一过程中,“定叛”(takfir)和“圣战”(jihad)成为伊斯兰极端主义界定斗争对象、合法化暴力行径的重要法理依据。

“定叛”指随意裁定其他穆斯林具有“叛教”行为。在伊斯兰极端分子看来,穆斯林持有或表达不当观点、犯下“不信道”(kufr)行为都可能被视作叛教行径,叛教将导致其被驱逐出伊斯兰教甚至被处决。使用“异教徒”或“不信道者”(kafir)来指称穆斯林中“叛教者”(murtaddun)的极端分子也被称为“定叛分子”(takfiris)。“不信道者”主要包括三类群体: 类是伊斯兰国家内部未实行伊斯兰教法(沙里亚)的统治者;第二类是同外部势力尤其是西方国家勾结的伊斯兰国家*府和*警人员;第三类是未正确履行宗教义务的穆斯林平民和违背伊斯兰教教义的多神论者。经训中曾多次提到“不信道者”的行为并警告穆斯林“不信道”行为的后果,但以圣战萨拉菲派理论家为代表的伊斯兰极端主义理论家对“不信道”行为的界定超越了个人或群体宗教认同的范畴,赋予了这一概念更多的*治和安全内涵,主张通过“定叛”对“不信道者”实施包括开除教籍、断绝来往、暴力袭击和处决等在内的惩罚措施。

自年黎以战争以来,黎巴嫩国内伊斯兰极端势力不断策动针对黎境内公共场所和外国机构目标的暴恐袭击,反对外部势力的入侵,在此过程中不断塑造自身暴力抵抗的合法性。“定叛”为伊斯兰极端势力针对非穆斯林或“非伊斯兰”实体使用暴力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其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以“圣战”名义对伊斯兰国家发动的武装叛乱不仅被视为合法行为,而且被穆斯林个人视为应当履行的“宗教义务”。而伊斯兰极端主义在借助“圣战”观念赋予暴力合法性、以“捍卫伊斯兰教”为名挑战世俗*权的过程中使用的合法性依据包括: ,以暴力手段应对侵略行为是完全合法的;第二,针对不实行伊斯兰教法或向“敌方”提供支持的穆斯林统治者发动的攻击是合法的;第三,为报复“异教徒”支持对穆斯林发动战争而实施的报复性杀戮行为是合法的;第四,“殉教”行为是对异教徒侵略者进行自卫的合法武器。在冲突环境中,叛乱运动正是通过不断强调借助暴力抗争手段推翻现行秩序的合法性,以“受害者”视角来塑造弱势群体的*治叙事,以此提升具有反抗意识的民众建立替代性秩序和制度的*治预期,进而调动民众暴力反抗的能动性。

(二)教派主义对极端意识形态的改造

教派主义是黎巴嫩国内伊斯兰极端主义兴起的另一重要根源。首先,教派分权体制催生的教派主义,成为助长黎巴嫩国内教派仇恨的主要因素。年《民族宪章》确立了黎巴嫩的教派分权体制,总统、总理和议长分别由基督教马龙派人士、伊斯兰教逊尼派人士和伊斯兰教什叶派人士担任。黎巴嫩国内有18个受到官方承认的宗教团体,包括4个伊斯兰教教派、12个基督教教派以及德鲁兹教派和犹太教。根据美国中情局年数据统计,黎巴嫩人口中30.6%为逊尼派,30.5%为什叶派,33.7%为基督教徒,5.2%为德鲁兹派。高度教派化的*治体制和人口分布不仅导致黎巴嫩国内*治长期处于分裂状态,也为宗教极端势力渲染教派仇恨进而煽动教派冲突提供了空间。

年黎巴嫩爆发内战,长达15年的内战并没有改变该国教派色彩浓厚的*治体制。教派分权制仍是内战后黎巴嫩国家权力结构的基础和*治制度最显著的特征。在黎巴嫩内战期间壮大的国内武装力量的激进派别,为此后伊斯兰极端组织的实体化奠定了基础。黎巴嫩国内各教派大多建有自己的*治组织和武装力量,内战的爆发加速了国内各派系的武装化进程。内战期间,什叶派、逊尼派和基督教民兵武装相互争夺对黎巴嫩的控制权。内战的冲突环境为黎巴嫩国内不同宗教*治力量的激进化、暴力化提供了土壤,个别激进武装派别的分化重组,则为此后极端组织的实体化创造了条件。真主*在年黎以战争期间成立,在资金、人员培训、武器装备方面常年受到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的支持,奉行反以色列、反西方的意识形态和抵抗战术,主张建立*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据以色列*方估计,至年6月,真主*已在黎巴嫩南部个村庄部署了*事力量。真主*在黎巴嫩各地开办学校、设立营地和建立宗教项目网络,注重通过在黎巴嫩青少年中招募新兵来充实其武装分支的兵力。真主*从黎巴嫩各地发掘和培养新人,资助他们接受灌输真主*意识形态的宗教教育和*事训练。例如,真主*旗下的青年组织“马赫迪童子*”(MahdiScouts)的成员自幼便接受反以、反西方意识形态的灌输。

从地区*治的角度看,真主*对叙利亚战争和也门战争的干预,激化了黎巴嫩国内伊斯兰教内部的教派矛盾。年叙利亚战争爆发后,来自“伊斯兰国”、“基地”组织等逊尼派极端组织的数百名武装分子从叙利亚潜入黎巴嫩境内,在当地频繁发动针对什叶派真主*目标的暴力袭击。与此同时,黎境内逊尼派武装分子与阿拉维派的冲突也时有发生。年,逊尼派民兵组织控制了的黎波里部分路段,在街上公开杀戮阿拉维派平民。年,真主*通过发动大规模地面进攻,将叙利亚叛*赶出了黎巴嫩边境地区。从民意调查数据来看,黎巴嫩国内民众对真主*介入叙利亚战事的态度呈现两极分化态势。一方面,真主*干预叙利亚所导致的国内教派冲突加剧,使得逊尼派对真主*总体持否定态度。另一方面,什叶派和基督徒对真主*打击“伊斯兰国”的行为总体持肯定态度。根据美国皮尤研究中心年的一项民意调查结果,黎巴嫩国内什叶派、逊尼派、基督徒三大群体对真主*的支持率分别达86%、9%和31%。黎巴嫩贝鲁特研究和信息中心于同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约三分之二的黎巴嫩基督徒认为真主*使国家免受极端组织“伊斯兰国”的袭击;66%的基督徒支持真主*对叙利亚的*事干预行动,而年该数字仅为39%。

在中东地区,教派*治往往使得地区小国沦为地区大国之间地缘*治博弈的牺牲品。长期以来,黎巴嫩是沙特与伊朗开展代理人竞争的“主战场”之一。年11月4日,时任黎巴嫩总理萨阿德·哈里里在访问沙特期间宣布辞去总理职务,引发地区紧张局势。年底哈里里再次出任黎巴嫩总理后对真主*所持的妥协立场曾引发沙特方面的不满。年11月哈里里在访问沙特前夕会见了来黎访问的伊朗 哈梅内伊的外交事务顾问韦拉亚提,这进一步激怒了沙特当局。哈里里辞职事件不仅反映出沙特对近年来伊朗在地区势力范围持续扩张的战略焦虑,而且折射出地区小国黎巴嫩国内*治受制于地区大国的整体*治环境,逐渐沦为地区大国*治角力牺牲品的悲观现实。经过叙利亚内战“洗礼”的黎巴嫩真主*武装力量的作战能力大幅提升,进一步加深了沙特对真主*向也门境内渗透的担忧,沙特遂将其对伊朗势力范围扩张的焦虑转移到对黎巴嫩*局的干涉上,希望通过影响并改变哈里里*府对真主*的立场来遏制伊朗地区影响力的上升。

(三)难民问题与极端主义的渗透

难民问题本身不是引发伊斯兰极端主义兴起的原因,但难民问题的持续发酵及其连带的一系列*治、社会、经济和安全问题,则可能为伊斯兰极端主义向难民群体渗透提供新的渠道。难民问题与社会安全问题的交织,使得难民营易成为*治暴力、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泛滥的温床。

据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简称“近东救济工程处”)年1月数据统计,黎巴嫩境内的巴勒斯坦难民人数 7.5万,占该国人口的近10%。其中,45%的巴勒斯坦难民生活在黎巴嫩境内的12个难民营中。年叙利亚战争爆发后,叙利亚原先收容的巴勒斯坦难民和战争造成的叙难民大量涌入黎巴嫩境内,导致黎巴嫩国内难民营人满为患,加之难民营内部管理混乱、生存条件恶劣,械斗、抢劫等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在有关难民问题与极端主义关系的讨论中,难民青年的失业问题常被认为是极端组织向难民群体进行渗透的经济动因。失业的难民青年因“可能被经济激励、成就感或社会认同所吸引”而更容易成为极端组织的招募目标。但也有研究表明,难民青年的失业与极端主义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相关研究认为失业问题只是导致极端主义众多因素中的一种。黎巴嫩虽然被国际社会列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但因就业劳动力不足,该国多项经济指标落后于其他同类国家。年,黎巴嫩失业率高达46%。黎巴嫩境内叙利亚难民群体中从事经济活动的难民数量只占一半,能够就业的难民人口只占三分之一,且其中大多数从事的是非正规和低技能职业。

当经济、社会、安全等因素相互作用时,尤其是国内*策因素造成的权利被剥夺、社会边缘化、*治排挤等问题,容易使难民群体产生挫败感和孤独感。在黎巴嫩,巴勒斯坦难民无法享有与其他在黎境内生活和工作的外国人同等的权利,黎巴嫩*府禁止巴勒斯坦难民拥有黎巴嫩国籍、从事39种职业和拥有不动产。与此同时,黎巴嫩法律限制黎巴嫩*队在国内12个巴勒斯坦难民营开展*事行动,这导致难民营常常沦为国内外极端势力和恐怖组织的“避风港”。极端组织利用巴勒斯坦难民的挫败感和绝望情绪向其灌输暴力极端主义和从中招募成员。

年,驻扎在黎巴嫩北部巴里德河(Nahral-Bared)难民营的安全部队与“伊斯兰征服”组织(Fatahal-Islam)发生交火,造成多人死亡、3万人流离失所。年叙利亚战争爆发后,叙黎边境地区安全形势持续恶化,“伊斯兰国”和“支持阵线”等叙利亚境内的极端组织以难民为掩护,向黎巴嫩境内多处难民营渗透,与当地的极端组织相互勾连,从难民营中招募成员或培养支持者。被招募的成员有的赴叙利亚和伊拉克境内从事叛乱运动或暴恐活动,有的则留在黎巴嫩境内攻击真主*等什叶派目标。随着叙利亚乱局的溢出,“伊斯兰征服”等黎巴嫩境内极端组织的成员中除巴勒斯坦难民外,也出现了大量从叙利亚潜入黎巴嫩境内进而渗透至的黎波里和巴里德河难民营的“圣战”分子。在黎*府下令拆除巴里德河难民营后,他们辗转至赛达地区的艾因·希勒瓦(Ainal-Hilweh)难民营,占据此前黎巴嫩安全部队的庇护所,加剧了赛达当地安全形势的恶化。

从动机来看,近几年“伊斯兰国”等极端势力将触角伸向难民群体,主要是因为该组织在叙利亚和伊拉克控制区域大幅缩水后,战略目标已从之前的领土扩张转变为蓄积实力, 限度地利用地区乱局来维系组织的有生力量和建立跨国网络。因此,“伊斯兰国”组织不断向外围进行战略转移,在战术上转向非对称作战,通过认领世界其他地区和国家的恐怖袭击来维系自身的国际影响力,加强宗教极端意识形态和暴力观念的输出。据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数据统计,年全球圣战萨拉菲组织数量达66个,与年的数字持平,全球范围内圣战萨拉菲武装分子数量高达23万名。极端组织的战略调整使得叙利亚境内的极端分子选择藏匿于当地极端组织的同情者或平民社区之中,伺机发动报复性袭击或叛乱活动,如位于叙利亚和约旦边境地区的鲁克班难民营中就藏匿着相当数量的“伊斯兰国”武装分子及其家人,这些人的活动更加隐蔽且难以监测。

二、黎巴嫩去极端化的理念与*策

在黎巴嫩所在的西亚地区,极端主义的成因复杂多元,地区国家去极端化的成效不仅取决于*府对相关领域治理的战略及*策规划,也取决于治理主体的能力、手段、策略以及配套制度的建立。而国内不同*治力量间的博弈和外部力量对地区*治的干预,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相关国家的去极端化实践。在西亚地区,伊拉克和叙利亚动荡局势引发的极端主义抬头,以及国内冲突环境的长期化趋势,使得当前两国去极端化工作整体上仍以稳定国内安全局势和降低冲突烈度为重。

黎巴嫩国内*治、安全环境不仅受到教派体制的影响,也深受周边国家安全形势的影响。内战后黎巴嫩*府一直致力于实现各派之间的和解,预防极端主义在内部反弹和从外部输入。自年叙利亚战争爆发以来,黎巴嫩国内*局处于低烈度动荡,小规模冲突时有发生且集中在的黎波里、赛达等城市。黎*府的主要任务是在实现各派*治和解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增长、构建多元融合的社会文化环境,这为黎巴嫩在去极端化过程中的综合施策和开展国际合作奠定了基础。黎巴嫩在去极端化的战略规划、*策理念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注重吸收国外经验和开展国际合作。

年,黎巴嫩*府成立国家预防暴力极端主义协调官办公室,负责领导黎巴嫩预防暴力极端主义国家战略的制定。年3月,黎巴嫩议会通过《预防暴力极端主义国家战略》(NationalStrategyforPreventingViolentExtremism,以下简称《国家战略》),标志着黎*府去极端化和预防暴力极端主义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国家战略》体现了黎巴嫩*府在去极端化领域进行源头治理的思路。该战略确定了黎巴嫩预防暴力极端主义的总体框架、战略目标、实施主体和实践路径。在综合考虑文化、经济等诱发暴力极端主义的结构性因素和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去极端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国家战略》确立了预防暴力极端主义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并从个体、家庭和社区三个层面制定相关的监测和评估体系。

从世界各国的去极端化经验来看,打击暴力极端主义(CounteringViolentExtremism,简称CVE)和预防暴力极端主义(PreventingViolentExtremism,简称PVE)本质上是应对和治理处于不同阶段的极端主义及其形成的结构性因素。从目标来看,打击暴力极端主义针对的是被认定具有激进思想倾向或思想面临极端化风险的特定群体,目的是阻止该群体从事危害社会的暴力极端行为;预防暴力极端主义针对的对象则是易受极端思想感染的个人或群体,其思想尚处于前极端化阶段,并不具有激进或极端倾向,预防的目的是阻断该群体接触极端思想的渠道,消除使其思想激进化的各种社会因素,或改善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使个人或群体重新融入主流社会。

在概念定义上,《国家战略》从三个方面界定了暴力极端主义的范畴,即可能导致结构性暴力的个人和集体仇恨蔓延、拒绝多样性、不接受他人以及将暴力作为表达和施加影响的手段,威胁确保社会稳定的社会价值的行为。该战略强调,预防工作需要制定可转变为增强社区免受暴力极端主义侵害能力的社会文化*策,在全社会形成可持续的“预防文化”,具体方式包括:通过监测和预测个体和社区层面可能导致暴力极端主义的社会、文化、发展和行为转变,提高对暴力极端主义风险的认知;制定社会、经济、环境、文化、安全等领域的风险清单,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观察站来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在总体框架上,《国家战略》确立了预防暴力极端主义的九大支柱,即对话和预防冲突;促进善治;司法、人权和法治;城乡发展和地方社区参与;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教育、培训和技能开发;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战略传播、信息技术和社交媒体;青年赋权。这九大支柱涉及经济、社会、法律、教育、媒体等领域,覆盖城市、乡村、社区、家庭和个体等层面,将青年、妇女等关键群体纳入预防工作的对象。

在战略目标上,《国家战略》将“重获社会信任”“促进公民身份”“实现社会公正”“监测社会转型”确立为预防暴力极端主义的四大目标。首先,使预防对象重新摈弃仇恨和暴力观念,接纳他人和融入社会,是该战略的首要目标。其次,促进和强化黎巴嫩人的身份认同、公民身份和国家归属感,是预防暴力极端主义战略的关键目标,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民族文化将为确保该战略及后续措施的实施奠定基础。再次,社会公正是各类公共*策的起点,涵盖个体、社会和区域等不同层次。 ,暴力极端主义的复杂性和跨领域特征,要求*府制定预防性和积极主动的对策,借助高校、科研机构、官员、社区和国际机构来监测、研究和跟进社会转型中的各种因素,防止暴力极端主义的出现。

黎巴嫩*府通过顶层设计、国际合作、部委协调、社会动员等方式,逐渐形成了去极端化的“黎巴嫩模式”,该模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践行预防为主、控制为辅的去极端化理念。丹麦、荷兰、比利时、英国和美国等西方国家近年来通过实施“打击暴力极端主义”计划,防止国内激进主义演变成暴力极端主义。西方国家呼吁将“打击暴力极端主义”的计划纳入国际社会对黎巴嫩难民的人道主义援助中,通过发现激进化的早期迹象来预防个体的激进化和暴力化转向,提升社会对激进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抵御能力。长期以来,巴勒斯坦难民被视为潜在恐怖分子的论调,是黎巴嫩*府制定和实施反暴力极端主义*策的主要依据。但这种忽略难民本身社会、经济现状的*策制定逻辑,对于解决黎国内难民问题和防止极端主义抬头,均难以产生实质性效果。在进行*策反思和汲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黎巴嫩*府近年来不断探索去极端化的可行路径。年《预防暴力极端主义国家战略》的出台,标志着黎巴嫩预防为主、控制为辅的去极端化理念的确立。“黎巴嫩模式”注重将极端主义遏制在萌芽的前极端化阶段,针对激进思想或极端思想的易感群体,借助脱离接触、职业培训、心理辅导等手段推进“康复计划”,使该群体重燃对生活的信心,为其重新融入社会提供更多机会。

第二,重视吸收国际经验和开展国际合作。丹麦是欧洲地区较早启动去极端化和预防暴力极端主义并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国家之一,尤其是“伊斯兰国”兴起后,丹麦第二大城市奥胡斯因预防暴力极端主义计划的实施成功阻止本国公民前往叙利亚和伊拉克等冲突国家而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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